化学学院

关于认真做好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2-27 16:04:55 点击次数: 来源:

 

2012级全体同学:

为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扬创新创业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潭市教育局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 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 学习勤奋刻苦,各科学业成绩优秀。

4. 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

5. 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 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贫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7. 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除满足1-6点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8. 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除满足1-6点条件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院系出具相关证明。

9. 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除满足1-6点条件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一次以上(含一次)校级荣誉;

(2)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院系出具相关证明。

10. 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由院系根据毕业生开展创业活动时间、规模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参加学校最终评选。

二、推荐名额

省、市、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别控制在2016届本专科毕业生总数的3%、3%、8%以内。各班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见附件1。我校推荐 “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 名额省级2人、市级2人、校级若干。每个院(系、部)推荐1人(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参评 “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办法

1. 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 院(系、部)考察。对班级提名对象,院(系、部)必须逐一进行全面考察,并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系、部)其他班级的意见后,向学校报告被提名对象的考察情况,然后提出是否作为推荐对象或候选人的建议。整个评选工作在院(系、部)、校内公示后上报。

3. 上级审定。省、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学校全面审核各院(系、部)提交的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并依据评选条件,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对象。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省教育厅对学校提出的推荐对象及推荐材料逐一审查,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市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市教育局对推荐对象及其推荐材料和学校审核意见进行审查,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对各院(系、部)提出的推荐对象及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对象,报学校审批。

“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 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组织相关专家对各院(系、部)提出的推荐对象及材料进行审查,并拟定省级、市级、校级“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四、奖励情况

1. 经评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经评定的市级优秀毕业生,由湘潭市教育局授予“湘潭市普通大中专院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经评定的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湘潭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2. 经评定的省级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由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经评定的市级优秀毕业生,由湘潭市教育局授予“湘潭市普通大中专院校2016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经评定的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湘潭大学2016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 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院(系、部)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2. 各院(系、部)要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3. 各院(系、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六、评选时间

省级、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在2016年3月7日前完成,请各班在3月7日前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2)、《湘潭市普通大中专院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3)、《湘潭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5)、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和《省、市、校级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附件6)的纸质材料各一份,交至学工办(化学化工大楼A409室)。同时,请将《省、市、校级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电子版以U盘的形式拷贝至学工办,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推荐名册下载网址:http://jobs.xtu.edu.cn/file_download.php。咨询电话:0731-58292867。

      特此通知

 

附件:   1. 班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3. 湘潭市普通大中专院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4. 湘潭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5. 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6. 省、市、校级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化学学院学工办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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