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湘潭大学中国教育发展基金
助学金”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鼓励在校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经湘潭大学金翼5·1·8爱心团队申请,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研究,决定设立“湘潭大学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
一、评选名额及资助标准
具体资助名额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确定,将在全校范围内差额推25-30名学生报送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参评,资助标准:3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一)湘潭大学在籍全日制2011级、2012级、2013级本科生;
(二)热爱祖国,遵守校纪校规,思想上进,品行良好;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在中等以上,且无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重修者;
(四)家庭经济条件困难。
注:
1、孤儿或单亲家庭且家庭经济收入远低于基本生活支出,无外来资助,高额欠债,优先资助;
2、本人所处地区为国家级、或省级贫困地区的,优先资助;
3、近期因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造成家庭极其困难的,优先资助;
4、本学年获其他资助的金额较多(大于3000元,奖学金除外),减少资助金额或不予资助;
5、多子女家庭(即3个以上子女家庭),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不予资助。但少数民族多子女家庭除外。
三、材料要求
1、仔细阅读并了解本助学金的相关资料后符合上述条件者,在自愿同意的前提下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以下材料:《“湘潭大学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档和电子档)(见附件一)和《“湘潭大学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受助学生承诺书》(见附件二)及个人申请书、家庭情况证明、个人学习成绩及反映学生学习情况的获奖证明等申报材料。
2、个人申报材料中,凡家庭情况证明材料(三级证明)、个人学习成绩和反映学生学习情况的获奖证明等材料(包括成绩单,英语四、六级证书等),应装订成册随申请表一同上报。申请表及承诺书一式两份,其它附件材料一份。
3、具体要求
个人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型号的纸张;每套材料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勿使用拉杆夹、回形针装订,以免造成材料遗失;装订时按照申请表、个人申请书、经济状况证明、成绩表、英语过级证书及其他获奖证书的顺序排列。其中一份申请表和承诺书单列。
四、报送时间
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13年11月8日下午5点前报送化学学院学工办(化学化工大楼A-311)。
五、其他
1、所报材料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该生评选资格,并将空出指标留作机动指标使用。
2、受助学生在收到资助款后,应按照要求签订《“湘潭大学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资助协议书》并履行相关义务。
附:
1、[附件:“湘潭大学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申请表]
2、[附件:“湘潭大学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受助学生承诺书]
化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