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学院概况
学院简介
学院领导
机构设置
学院公示
规章制度
师资队伍
科学研究
科研动态
科研团队
科研项目
授权专利
科研奖励
学术交流
魅力化学
学 位 点
本科教学
教学动态
化学类韶峰班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化学
应用化学
材料化学
能源化学
文件下载
招生就业
招生信息
就业信息
党群工作
党建新闻
党建文件
入党培训
工会之家
政治学习
学工在线
学工通知
学工新闻
班团风采
评奖评优
学生资助
关工委
团委学生会
研工在线
研工通知
研工新闻
研究生分会
校友专栏
校友动态
校友奖助学金
通知公告
学院首页
>>
学工在线
>>
评奖评优
>> 正文
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201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4-01 11:23:36 点击次数: 来源: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各科学业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7、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部、省级以上奖励。
二、推荐名额
我院名额7名
三、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院(系)考察。院(系)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系)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
3、学校推荐。学校全面审核各院(系)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公示后上报教育厅。
4、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学生处对学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查,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奖励办法
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1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和主管单位(含举办独立学院的高校)优先推荐给用人单位。
五、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高校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2、要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要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并明确具体工作部门。
3、要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附件: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湘潭大学化学学院 版权所有
通讯地址:湘潭大学化学学院(化学化工大楼) 邮编:411105
电话:0731-58292251,58292449 传真:0731-58292251,58292449 邮箱hxxyuan@xtu.edu.cn
Designed By Spheric Stud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