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同学:
为继续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国家和学校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就2016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申请认定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4、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7、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者。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特殊困难(班级总人数的5%)和一般困难(班级总人数的20%)两档设置.总名额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5%。
三、认定程序和要求
(1)请各班组成认定评议小组,组长为班主任,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根据认定工作程序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各班须在9月14日前将认定工作小组及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交至化学化工大楼A409学工办)。
(2)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单亲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请各班在9月14日下午17:00前完成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通知2016-2016学年认定的贫困生。在9月20日下午5:00前,在湘潭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中(湘大官网→信息门户→学工系统→学生资助→困难生认定→困难生申请)线上完成申请。学生需将家庭情况以及认定申请(将附件材料《湘潭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者(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贫困证明。扫描上传)填写完整(首次登录信息门户的学生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忘记密码请联系林老师重置密码:58292315);
注意: 2015-2016学年已认定过的贫困生,只需填写申请信息,不需要再提交附件证明,院系需再次摸底核实确认。
四、认定后的管理
学校每学年将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的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化学学院学工办
2016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