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化学学院首届“新宙邦”奖学金推选评审工作的通 知
各班级:
为支持湘潭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帮助我校在校贫困生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培养优秀、敬业和感恩的高素质人才,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在化工学院和化学学院设立“新宙邦”奖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资助标准
奖励对象:化学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资助人数:全院10个名额,其中本科生8人,研究生2人;
资助金额:5000元/人/年。
二、申请条件
1.参评学生为湘潭大学化学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2.根据《湘潭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五条“同时获得政府奖学金和校学年综合奖学金的,自获奖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参评学校设立的社会资助奖”之规定,符合该条件者,不能申报“新宙邦”奖学金。
3.同等条件下,优先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并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进行管理的学生。
4.参评学生必须是优秀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行为文明,2014—2015学年内无挂科现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②平均成绩高于80分(含80分);
③参加科技、学术、文体竞赛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④有创新成果或专利成果。
三、上报材料及要求
1.《“新宙邦”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3.2014—2015学年成绩单1份,加盖教务干事印章及学院公章;
4.学生其他个人获奖评优等佐证证明材料;
四、报送时间
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9月28日中午11:30前,报送化学学院学生干部办公室(化工楼A311)。
五、其他要求
1.严格按照化学学院“新宙邦”奖学金评选条件和推选名额进行推选,名单在学院公示三天;
2.材料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除取消资格外,还将进行纪律处分;
3.受助学生在收到资助款后的学期末,须给资助人或学院写一份“总结信”,如实介绍自己对资助款的使用及学习、生活情况。
附件一:“新宙邦”奖学金申请表(由于后台服务器的原因,无法上传附件,请在班长团支书群里下载)
湘潭大学化学学院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