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制定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和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制定的《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3〕36号)等文件精神,我院将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通过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在籍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1.评选名额:共45人(具体名额见附件1)。
2.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三、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50%,参评当学年度必修课程成绩没有不及格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
1.湘潭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下发通知,启动湘潭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2.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上学年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用于学院初审存档);
3.学院初审公示。各学院严格按要求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本院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在湖南省资助系统(http://xszz.hnedu.cn/)中严格按照系统要求完成线上申请、审核并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定公示。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要求
1.报送的材料有:《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具体要求见附件4。
2.报送时间:各班级于2023年10月13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化学学院A40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2479034807@ qq.com。
附件:1.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湘潭大学化学学院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