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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化学学院2024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10 10:07:43 点击次数: 来源:

为做好我院2024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2号)、《湘潭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湘大研发〔2017〕11号)、《湘潭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

2、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考核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管理机构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博士学位点负责人

成员:由博士生导师代表组成

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学院根据学位点情况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针对考生的“专业综合知识”“科研成果”“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能”进行“硕博连读”博士生入学考核。每个专业复试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

三、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

(1)考生本人须提前与所报考的博导充分沟通,并已确认博导当年的招生指标,且征得博导同意后方可报考和进入面试考核。

(2)参加选拨的考生请于2023年 12月5日前将《湘潭大学202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的材料(按顺序编号)交到或邮寄到湘潭大学化学学院化学楼A404(仅限EMS邮寄),收件人:佘祥(0731-58292226)。

(3)复试时请携带学历证、学位证、研究生证、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核查。

(4)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材料中发表的论文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如发现有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或录取资格或学籍。

2、创新成果要求

在读硕士期间各方面优秀,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技。

3、复试安排

(1)复试名单(13人)

报名号

姓名

报考专业名称

报考导师

1053099940

覃仁德

化学

张海良

1053099680

陈希瑶

化学

邓国军

1053099846

诸梦琪

化学

邓国军

1053099898

屈鑫海

化学

邓国军

1053099907

吴学军

化学

裴  勇

1053099935

白昕宇

化学

裴  勇

1053099936

丁文翀

化学

刘  黎

1053099947

雷  雨

化学

裴  勇

1053099948

苏亚超

化学

裴  勇

1053099722

葛彩玉

化学

费俊杰

1053099724

孙晓倩

化学

费俊杰

1053099842

万柯良

化学

谭黎峰

1053099942

孙彩红

化学

高  平

(2)考核安排

时间

具体安排

地点

备注

采用线下现场复试,进入复试名单的同学请进入咨询QQ群(湘大化院2024硕博连读复试群):466418829(进群需提交“报名号+姓名”进行验证),后续具体安排及事项将在QQ群中发布,请考生提前进入QQ群。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12月14日

下午

2:00-5:30

 

综合能力考核(满分100分)

 

湘潭大学化学学院化学楼A417会议室。考场安排将提前在QQ群里公布,请考生在本组面试开始前到达指定考场外进行候考。

考场设休息区:另行通知

(3)综合能力考核

①仅进入公示名单的考生才能进入复试环节。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科研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③复试考核方式及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能力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考生PPT汇报和面试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15分钟。审核内容包括科研能力审核和科研计划审核,两项审核内容的满分为100分(及格60分)。复试工作小组每位成员结合申请者的科研成果和回答问题情况独立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考生PPT汇报内容包括但是不限于以下内容:
(a)学生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b)学生硕士阶段的专业成绩和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及取得的发明专利等);

(c)博士阶段的科研目标和科研计划。

总成绩=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

4、录取

(1)考生是否录取根据导师招生计划按总成绩(含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从高到低顺位确定。如果同一报考导师名下,参加复试考生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按复试阶段的导师评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2)专项计划的录取单独排名。

(3)学院在院网上公示复试成绩,公示5个工作日。

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最终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后,由研究生院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四、监督管理

1、学院监督电话:0731-58292226;邮箱:2227936371@qq.com,我院接受考生的投诉及监督。经查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资格。

2、学校监督电话:0731-58292015(校纪委、监察专员办)

0731-58292051(研究生院招生办)。

五、体检

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及以上,复试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化学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湘潭大学化学学院化学楼A404(仅限EMS邮寄),收件人:佘祥(0731-58292226)),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六、学费标准

具体学费标准请见湘潭大学财务处主页。

 

 

                                    湘潭大学化学学院

202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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