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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化学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2026年修订)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6-25 16:30:52 点击次数: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化学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尊重学生个性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规范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的指导意见(试行)》(湘教发〔2026〕13号)、《湘潭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湘大教发〔2026〕8号)及教务处《关于修订学院(部)转专业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结合化学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湘潭大学化学学院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的转专业工作,包括跨学院转专业和学院内转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强化公示与监督,健全申诉回避机制,全程接受师生及社会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务办负责人、学工办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等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转出审核与转入考核,处理咨询、申诉及监督等事宜。

第五条 参与转专业工作的相关人员如遇本人亲属提出转专业申请,必须主动回避,不得参与任何涉及该生的资格审核、考核、评议等环节。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

第六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习态度端正,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

(二)遵守校纪校规,具备目标专业所需的身心条件、学科基础和学习潜力;

(三)对拟转入专业有明确兴趣或特长。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新生注册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含三年级);

(二)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

(三)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至非外语类专业;

(四)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

(五)受违纪处分且在处分期;

(六)职高对口、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类专业;

(七)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含中外合作办学、定向生、第二学士学位等);

(八)从外校转入的学生;

(九)学校认定为不宜转专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转入条件:

(一)思想品质优秀,身心健康,无违纪处分;

(二)具备较好的化学、物理、数学等学科基础,满足转入专业培养要求;

(三)学院重点考察学生的专业兴趣、学科基础和学习潜力,具体考核方式见第章。

(四)高考选考科目必须同时包含物理和化学(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须为理科生)。

第九条 转出条件:

(一)学院不设置转出人数比例限制。凡符合学校基本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转出。

(二)申请转出的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时间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三)所转入学院接收要求、流程需自主咨询所转入学院。

第十条 特殊群体优先:入学后身患特殊疾病、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确需转专业的,在符合学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学院优先予以考虑;因专业调整或停招无法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可按学科相近原则转入新专业。

第四章 接收名额与申请程序

第十一条 各专业接收转入人数上限为相应年级入学注册人数的30%(学院内转专业不计入该限额)。

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组织两次转专业工作(每学期末)。学院根据学校通知,在学院官网发布转专业工作安排,明确接收名额、申请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时间节点、咨询方式及监督渠道等,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学生可申请不超过2个转入专业。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指定方式提交《湘潭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转专业申请流程:

(一)转出审核: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对学生转出资格进行初审(包括学业成绩、违纪情况等),经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学生将材料递交至申请转入学院。

(二)转入考核:转入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参加综合考核(详见第章)。

(三)名单公示:考核合格名单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上报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名单及考核记录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名单在教务处网页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认转专业资格。

第五章 考核方式

第十五条 学院转专业考核分为成绩考核和面试考核两个部分,各占总成绩的50%。具体考核方式如下:

(一)成绩考核(占50%)

计算申请转专业前各学期所有必修课的加权平均分(百分制)。成绩考核以教务系统导出的原始成绩为准,由学院教务办统一核算并确认。

(二)面试考核(占50%)

面试由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统一组织,每位学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面试内容重点考察:

1. 专业兴趣与动机:对化学及相关学科的认识、转入专业的了解程度及学习规划;

2. 逻辑思维与表达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及语言表达水平;

3. 学科基础与潜力:化学、数学、物理等基础知识掌握情况及后续学习潜力;

4. 综合素质:沟通能力、心理素质及团队协作意识。

面试小组由不少于3名专业教师或管理人员组成,面试成绩取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分(百分制)。

第十六条 化学类(韶峰班)的动态进出管理,按学院另行制定的《化学类(韶峰班)动态进出管理规则》执行,该规则须符合学校及本细则基本原则。

第六章 监督与申诉

第十七条 学院转专业工作全程接受学院纪委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学院公布以下咨询与申诉电话:

咨询电话:0731-58292449

咨询办公室地址:化学化工大楼A409

申诉受理部门:化学学院学工办

申诉联系电话:0731-58292449

申诉受理地址:化学化工大楼A409

第十八条 学生如对转专业资格审核、考核结果等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工作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给予答复。对复核结论不服的,可向教务处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

第十九条 学院建立转专业工作档案,妥善保存申请材料、考核记录、公示文件等,保存期不少于4年,以备核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转专业资格确认后,学生应在文件规定时间内到转入学院办理报到手续。二年级学生转入原则上应降级到一年级学习。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原有课程学分由转入学院依据培养方案进行认定,未达要求的课程须补修。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如与上级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本细则由化学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所有年级本科学生。原《湘潭大学化学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细则(暂行)》(2024年1月24日)同时废止。

湘潭大学化学学院

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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